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系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
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詐騙罪規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搖撞騙罪。所以當招搖撞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產數量特別巨大并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招搖撞騙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時,就不能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于輕法原則。重法優于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三、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哪個重?
詐騙數額較大,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退臟可以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犯招搖撞騙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一、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是什么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招搖撞騙罪損害的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顒拥男袨?。
(二)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而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財物。
(三)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四)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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