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金、訂金的概念的區分:
1、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訂金是一種支付手段;
2、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訂金并不是懲罰性金額;
3、定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訂金的數額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