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為人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方式招搖撞騙數額沒有達到詐騙罪起點數額時,其行為僅成立招搖撞騙。而當招搖撞騙數額達到或超過詐騙罪起點數額時,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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