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回行政復議后起以再復議嗎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超期作出的行政復議有效嗎
超期作出的行政復議將會不予受理.
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應當是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超過該期限申請復議機關將會不予受理,從而喪失包括復議和訴訟等尋求救濟的途徑,因為行政訴訟提起的時間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十五日內。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