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擔保的債權轉移程序中需要律師參與。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擔保人轉讓其擔保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和受讓人,并將通知書送達債權人。債權人可以在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其已經受償的部分不得再行受償?!?p>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八條規定:“律師依法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訴訟、非訴訟法律服務和其他法律援助?!?p>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規定債權的轉讓方式和轉讓條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p>因此,在抵押擔保的債權轉移程序中,需要律師參與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和債權人的權益。同時,律師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使其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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