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給孩子撫養費年齡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撫養費一般是給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可以停止給付;子女自滿18周歲后,因繼續讀書等原因造成暫時未能獨立生活的,可以適用給付到讀完書;子女年滿18周歲,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給付能力時,應當繼續給付撫養費。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規定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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