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承認擔保了可以進行追償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保證責任可以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后者則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為了確保保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還規定了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如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等等,諸如此類情形,包括在保證中主合同人存在惡意串通、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都可以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四條 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財產代管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人民法院變更財產代管人的,變更后的財產代管人有權請求原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產并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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