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罰單丟了繳費的方式為:
一、攜帶相關證件在15個工作日內到交警大隊繳納罰款;
二、憑行駛證和駕駛證到當地交警交通違法處理點重新出具打印罰單,然后再憑罰單繳納罰金;
三、憑車牌號碼和車輛發動機號或者車架號在當地的交通違章查詢網站查到相關記錄,查詢記錄違章的處理文書號,然后直接到指定銀行或繳納罰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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