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爭取更多的利益:
1.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情形,可以要求進行損害賠償,并且在財產分割中法官也可能對您有所傾斜。
2.如果有證據證明您對家庭貢獻較大,在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補償。
3.如果您是女方或撫養孩子一方的話,在財產分割時可以要求多分。
4.如果您這方生活比較困難,可以要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
5.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隱藏、轉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情形,可以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
一、房子在孩子名下離婚怎么分配?
房子在孩子名下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參與分配的,因為這是屬于孩子的財產,并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公平原則??紤]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6、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證件材料
一、準備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內容:
1.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等情況;
二、必備材料
1.原被告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2.結婚證;
3.有子女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材料(房子、車子、存款、股票等等);
5.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三、其他證據材料
1.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2.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3.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4.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5.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6.要爭孩子撫養權的,還得準備自己對孩子成長有利,對方對孩子成長不利的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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