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過程中會有以下陷阱:
1、贈送面積可能存在虛假的內容;
2、定金收取陷阱;
3、樣板房面積增大;
4、補充協議中有不利于購房人的條款等。
一、買房時補充協議寫什么
買房時補充協議寫:
1、公攤面積誤差處理。
2、裝修標準,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屋,開發商一般在合同約定所使用的裝修材料用詞多為“高檔、進口或同檔次”,這種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具體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顏色等具體內容進行約定。
3、付款方式變更,許多購房人在購房款支付方式上選擇銀行按揭,購房人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經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如果銀行貸款不能獲得批準通過,應當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其他處理方式。
4、權屬證書辦理期限,不能按期辦理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計算方式。
5、保修、維修責任,房屋交付使用時,配套的設施和設備產品已經安裝完畢,保修期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應當和開發商約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維修的時限。
6、不可抗力,應當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限在法律規定的自然災害范圍內。
7、廣告和宣傳內容,對影響購房人購房要求的廣告宣傳或承諾內容,應當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來,并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
二、買房子要交哪些稅買房要注意什么
1、契稅;2、印花稅;3、房屋維修基金;4、物業管理費;5、權屬登記費。買房需要注意的問題:1、盡可能買現房或準現房;2、公攤面積不要忽視;3、簽合同要一步到位;4、將承諾寫進補充協議;5、訂物業管理協議。
三、購房人什么時候可解除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解除的條件是:
1、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來前,開發商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并解除合同。
3、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又將該房屋私自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要求退房并解除合同。
4、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如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
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電氣、管道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6、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如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后,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合同中對購房人退房有明確約定的。在標準購房合同中,有協議條款部分,如果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規定了明確的條款,則可以依據該條款要求解除合同。
8、雙方協商一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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