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無效處理如下:
1、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都歸責于債權人或債務人,雙方都有過錯,無論無效結果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因擔保人無效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當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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