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擔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反擔保說直接點就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反擔保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反擔保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反擔保人結(離)婚證明或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反擔保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及反擔保承諾書。
4、相應的財產說明及相關財產復印件,比如車輛行駛證、不動產證等。
5、反擔保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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