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債務被起訴會怎么樣
民間債務被起訴的后果是經協商調解逾期不償還的,會被處以滯納金、債務人承擔違約金的責任;經法院判決后仍不還款的,會被納入信用黑名單;以非法占用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會被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民間債務糾紛起訴費誰承擔
民間債務糾紛起訴費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如果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原被告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如果是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由法院按照對標的的利害關系來決定各自負擔的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三、債務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1.和解。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
2.調解。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
3.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于涉及到財產利益關系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
4.訴訟。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采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長,但有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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