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以上未成年犯聚眾斗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只要年滿十六周歲,并且聚眾斗毆,就會構成聚眾斗毆罪。14歲以上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受害人傷害被認定為輕傷的,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