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聚眾蠢神斗毆的,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范圍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聚眾斗毆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迅檔褲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畝簡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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