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償金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應當按照什么標準進行
勞動合同補償金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工資應當按照什么標準支付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什么標準賠償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3、孕婦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支付情況是什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秳趧雍贤ā返谒氖鶙l二、風險影響:《勞動合同法》相較于《勞動法》與其他法律法規,明顯擴大了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范圍,對此,企業要引起足夠重視。
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怎樣支付賠償金
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該內容由 陸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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