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搖撞騙罪既遂的處罰量刑: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若招搖撞騙他人財物還可能涉嫌觸犯詐騙罪,此時需要從一重罪論處。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招搖撞騙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區分招搖撞騙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1、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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