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 可以退,法律只規定了 定金 不可退。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債務 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 賠償金 。
根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 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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