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退的,當開發商出現違約的情況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的,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訂金作為債權擔保,而在權人履行債務之后,定金應該是當成抵價款或者被收回的,當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就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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