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公務員作為政府的雇員,其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都是由政府出資支付的。而政府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稅收,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等各種稅種;二是非稅收入,比如國有資產收益等。因此,從根本上說,公務員的工資還是來自于納稅人的財政收入。當然,這并不代表公務員沒有勞動所得權,他們也應該按照法定程序享受合法的薪酬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工資實行正常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正常調整物價水平、經濟效益和財政收支狀況確定,特殊調整應當有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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