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交通違章時,一般需要攜帶以下證件:
1、機動車行駛證;
2、駕駛人本人的身份證明;
3、駕駛證證件。
一般的違章行為,在違章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處罰決定書載明的罰款后,即可予以消除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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