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在騙取貸款罪中數額“重大損失”的標準為20萬元人民幣,即借款人騙取貸款后,到期無法償還,導致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損失在20萬元以上的,即可成立騙取貸款罪。而“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則是騙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貸款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多次騙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貸款以及“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2、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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