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作醫療,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在群眾自愿互助的基礎上,依靠集體經濟,在防病治病上實行互濟互助的一種福利性質的醫療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當年購買,次年生效享受報銷。合作醫療并不支持異地醫療,在就醫前需要征得當地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批準,最好回購買地指定醫療機構。報銷,需要到當地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帳窗口報銷。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原始發票,用藥清單,病歷本等其它材料。合作醫療保險的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動。其報銷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檢查和用藥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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