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費、辱罵勞動者、對勞動者進行罰款,均屬于違法行為。
一、關于加班:
1、加班的定義: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稱為“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該與勞動者協商,并且依法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2、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3、關于加班費的證據: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二、如何維權: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勞動仲裁定義: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