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愿;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并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共同借款人應當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一、住房公積金不買房可以取出來嗎
公積金不買房也是可以提取的,但必須要滿足相關要求和條件,并且繳納年限需在一年以上才能申請將其提取出來。而對于離休、退休、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以及出境定居等的人來說,需先開具相關憑據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總而言之,公積金不買房也是可以提取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2020年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條件、政策》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2.不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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