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謂定金,是指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一方先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符合約定,導致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如果賣方在二手車買賣合同中存在欺詐等違約行為,定金應雙倍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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