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人對高利貸無力償還的,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益可以不予償還,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還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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