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禁止結婚的親屬;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以下下情形的,調解無效的,允許離婚。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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