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都有: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給予補償原則。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流程是怎樣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夫妻協議離婚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俗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即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離婚雙方需帶上相關證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程序較為簡單,辦理方式便捷。
2、由于雙方自愿,離婚協議多為雙方自愿協定,自覺遵守和履行率高。
3、避免了訴訟,一般不會產生夫妻雙方離婚后相互仇視以及敵對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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