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二、工傷六級的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注:
1、六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六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梢栽诟魇〉墓kU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舉例:四川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基金):
六級傷殘:地級市、州的社平工資×12+6(職業病、需長期治療);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單位):
六級傷殘:地級市、州的社平工資×48;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成都地區的工傷可以參照《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成都地區一般為60-80元/天。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七、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八、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臺《成都市工傷職工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有明確的規定。
九、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可參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川人社辦發〔2015〕16號】
十、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相關名詞解釋:
統籌地區,是指地級市以上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后面涉及統籌地區,就是計算工傷待遇時需要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再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
社平工資,全稱即為: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每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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