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執行的失信人可以賣車,但是該車輛只有在沒有被查封的情況下才可以出賣,且出賣所得的價款可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高消費,禁止乘坐高鐵,飛機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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