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制執行,就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哿艉吞崛∈蔷o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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