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執行后,法院將執行工作交由執行員執行,執行員根據判決、裁決的內容,選擇強制執行的手段,在采取強制措施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之后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程序,如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等,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和解協議,案外人、當事人對于被執行的標的財產有異議,認為與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一、民事起訴執行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1、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4、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二、刑事判決退賠能否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對于刑事案件作出判決之后,責令犯罪分子將贓款贓物退賠的,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睹袷略V訟法》規定,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