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制執行公證因無需經過審判即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能最大限度避免法院審判程序的冗長和不確定性,而越來越多的被當事人所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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