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保存。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保存。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于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一、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是是什么?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將可能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無論是在定金合同還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關的憑據、合同、提單等都可能在發生糾紛時成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因此,要增強證據意識,隨時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六)合同簽訂后,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七)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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