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休產假期間,準媽媽同樣可以活動相應勞動報酬,產假屬于“帶薪休假”。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計算方式為:生育津貼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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