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3個月工資不發的,勞動者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解決不了的情況下,才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