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月×本人月工資;2、工傷就業補助金:(本省社平工資)×2月;3、醫療補助金:(本省社平工資)×2月;4、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本人月工資;5、住院期間護理費:治療天數×120元(按當地勞動部門標準);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治療天數×30元(按當地勞動部門標準);7、醫藥費:公司支付;8、交通費:按實際(協商);9、鑒定費檢查費:按實際。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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