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雖然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但形成事實上的租賃關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況下,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讓房東有時間尋找下一個租客。租客應與房東協商,尋求退回一部分錢,如果房東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既無法提供租賃合同,也無法提供租賃費用給付憑證,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駁回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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