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可以否認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優先于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一、具體是什么形式的繼承
繼承的形式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1、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所進行的繼承;
2、遺囑繼承:是指按照死者生前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所進行的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房屋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三、繼承開始后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繼承開始后的繼承順序是:
1、生前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執行。
2、遺囑繼承。
3、法定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開始后,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或遺贈、法定繼承,一般按先后順序處理遺產,被繼承人無遺贈扶養協議、無遺囑或遺贈以及上述繼承方式無效的情形,則才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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