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是屬于公民非常重要的財產之一,而車輛也是法院經常保全的財產,法院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依據財產保全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申請人未過戶的車輛,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一、在以后財產保全申請書怎么寫
2020年財產保全申請書應該要寫明申請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被申請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請求的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其他法定方式。查封,是指當地的人民法院對需要保全的財產進行核查后,當場加貼封條,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財產保全措施??垩?,是指當地的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轉移到一定地點予以扣押,阻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財產保全措施。
二、執保案件是什么意思
執保案件是指在民事執行中,申請執行人一方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這里需要注意執保案件和民保案件的區別,民保案件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方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
一、民保案件和執保案件的區別包括: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于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二、財產保全的程序包括: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執保案件是指在民事執行中,申請執行人一方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財產保全制度是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護被申請人的正當權益。因此,如果保全申請人的申請錯誤,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在法律上是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是公平的。申請人申請錯誤的責任,一是因錯誤的保全使被申請人受損失的賠償責任,二是因促使監督,由被申請人支出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三、起訴當天可以凍結對方財產嗎
如果是訴前保全,則有可能。凍結財產屬于財產保全的一種方式,而保全又可以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中的保全。訴前保全需要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擔保,法院審查后認為有保全必要的,才會進行凍結財產等。所以,如果當事人在訴前就已經申請了保全并且被法院裁定準許,則有可能在起訴前或者當天凍結對方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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