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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