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津貼算夫妻共同財產,生育津貼是女性勞動者因生育不能工作而通過生育基金的形式由社保部門發放的代替工資的費用。該費用的數額及形成原因依托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工資性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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