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可能再次犯罪、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有現實危險、可能干擾證據或威脅相關人員、企圖自殺或逃跑、無法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累犯、主犯逃避偵查等。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婦女、羈押期限屆滿且案件未辦結等情形下,可考慮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法律分析
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6、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
7、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
8、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的限制條件及其影響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審判期間暫時獲得自由的一種措施。然而,取保候審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能享有的權利,存在一定的限制條件。這些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系、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逃跑風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當這些條件無法滿足或者存在明顯的風險時,法庭可能會拒絕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申請。這種限制條件的設立旨在保障社會的安全和案件的順利進行。對于被拒絕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來說,他們將繼續被羈押在監獄中等待審判,這將對他們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家庭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因此,取保候審的限制條件及其影響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和平衡的問題。
結語
取保候審是一項在刑事案件中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臨時自由的措施,但其享有的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條件。這些條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系、犯罪性質與嚴重程度、逃跑風險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于無法滿足條件或存在明顯風險的犯罪嫌疑人,法庭可能拒絕其取保候審申請,以保障社會安全和案件順利進行。然而,對于被拒絕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們將繼續被羈押在監獄中等待審判,這對他們的生活、工作和家庭將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取保候審的限制條件及其影響需要慎重考慮和平衡。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二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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