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2.參保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3.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4.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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