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60歲及以上居民提供了養老保險制度,符合條件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領取養老金。
我國居民養老金由社會保險和個人儲蓄兩部分構成,其中社會保險是指由雇主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而個人儲蓄則是指職工自愿繳納的養老儲蓄金。對于60歲及以上的居民,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領取基本養老金:1、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的;2、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3、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等原因需要長期撫養的;4、被高溫、低溫、輻射、粉塵、毒物等環境污染事故影響不宜從事原工作的;5、其他規定的情況。具體的養老金領取標準由各地政府按照當地情況確定并發布。
退休后可以繼續工作嗎?可以。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但職工方面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繼續工作。此外,對于愿意繼續工作的退休人員,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參加靈活就業或個體經營。
60歲及以上的居民可以領取養老金,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在退休后,愿意繼續工作的退休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參加靈活就業或個體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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