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無力賠償且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終止,但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執行,應隨時追償。特殊情況下,他人可代被告人賠償,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由父母賠償、同案犯或參與犯罪者承擔民事賠償、違法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屬退賠義務、親屬代替被告人賠償。
法律分析
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的,將終止執行,但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定,可由其他人代為賠償,如以下情形:(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損失的,其父母負有賠償責任;(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參與犯罪,造成損失,同案犯或參與犯罪的人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三)如果違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對于這部分家屬負有退賠義務;(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拓展延伸
被執行人無力還款,名下有車如何保護資產?
當被執行人無力還款且名下擁有車輛時,保護資產的關鍵是采取適當的措施。首先,可以考慮與債權人協商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以避免進一步執行措施。其次,可以尋求法律咨詢,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例如是否存在免抵押權或免扣押權等。此外,可以將車輛轉移至信任的親友名下,以防止被執行。同時,確保車輛的保險和維護工作,以保持其價值。最后,如果無法保護車輛資產,可以考慮采取其他合法手段來還清債務,以確保自身利益。請注意,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法律和個人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決策。
結語
在執行過程中,若被告人無力賠償且無可執行財產,執行將終止,但一旦發現可執行財產,應立即追償。特殊情況下,被告人無力賠償但法律規定他人可代為賠償,如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損失,父母負賠償責任;同案犯或參與犯罪人造成損失,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違法所得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家屬需退賠;被告人請求或親屬自愿,可代替被告人賠償。對于無力還款但名下有車輛的被執行人,應采取適當措施保護資產,如與債權人協商還款計劃、法律咨詢了解相關權益、轉移車輛所有權、保持車輛價值等。如無法保護車輛資產,可考慮其他合法手段還清債務,確保個人利益。具體情況需根據當地法律和個人實際情況決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