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可以。民事訴訟當事人如果有惡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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