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則兒女應當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內,償還父親的債務;
2.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兒女不需要為父親償還債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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