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后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可以做下列工作:
一、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二、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收入狀況、文化素質等撫養條件優于對方。
三、如果自身存在不良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四、如果自己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生育的,可以提供醫療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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